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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2〕13號 | 發布日期: | 2022-06-10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主 題 詞: | 土地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
《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切實加強土地批后監管,強化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清理,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拓展轉型項目用地空間,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2〕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多措并舉,存量優先,注重實效”的原則,主動謀劃,積極作為,全面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為轉型項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間,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圍
2009年至2019年已批準征收但未完成供應的土地(以下簡稱“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同步推進土地征收、土地供應處置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處置任務,全市存量建設用地得到大幅盤活,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轉型發展潛力顯著增強,高質量發展空間得到充分拓展。
2022年度臨汾市下達我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73.3畝。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5月5日-5月15日)
召開全市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會議,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成立領導機構,全面啟動專項行動。
(二)清理處置階段(5月15日一11月30日)
嚴格按照臨汾市下達的《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任務分解表》(以下簡稱《任務分解表》)的清理任務,對照土地市場動態監管系統顯示的總任務摸清底數,按宗地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做到任務清、底數明、處置快、結果實。確保11月底前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督促檢查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不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檢查和督導,確保專項行動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總結專項行動的數據成果(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數據為準)、主要做法和典型經驗,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盤活存量土地的意見建議。
五、政策措施
按照“應征則征、不能征則退,應供則供、不能供則調,應建則建、不能建則收”的工作思路,全面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科學合理、依法依規開展專項行動。
1.對仍具備供地條件的,加快土地供應。
(1)對征地拆遷工作進展緩慢的,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限期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確保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及時到位,實現凈地供應;
(2)對不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要組織有關部門加緊實施前期開發,盡快完成宗地通路、通水、通電、通氣、排水、圍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平整,滿足必要的“通平”要求,為土地供應、吸引企業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3)對未出臺城市規劃的,自然資源局要抓緊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土地供應提供規劃條件。
2.對需要完善手續的,盡快依法依規辦理供地手續。
(1)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線、公共休憩廣場、道路綠化帶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用地、確實無法按宗地單獨供應的道路綠化帶、安全間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邊角地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自然資源局可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將《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核發給相關建設管理單位。
(2)對建設管理單位未取得用地手續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要積極協調對接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盡快完善用地手續。
(3)對其他違法建設的經營性項目,要按有關規定,重新組織以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3.2009年以來經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用地,因城市規劃、政策調整及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確實難以開發建設,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滿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調整)批文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政辦函〔2021〕105號)申請撤回或者調整批文。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工信局等為成員的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人員組成見附件),統籌協調全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強力推進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行動各項任務。
(二)夯實工作基礎。各有關部門要對批而未供土地進行細致核查、梳理,逐地塊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準時間、位置坐標、面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況,建立工作臺賬,逐地塊逐宗上圖,掛圖作戰,動態管理。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密切協作配合,推進“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進展。自然資源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理和服務職能;審批部門負責加快待供應土地涉及的項目審批速度;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征收、前期開發等所需資金的落實;商務部門負責協調督促各開發區完成專項行動相關任務;住建、城管部門負責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園、綠地等項目用地手續辦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分別負責配合完成公路、鐵路、水利等項目用地手續辦理事宜。同時,要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完善土地手續、加快開發建設的主體責任。
(四)加強督促檢查。在專項行動期間,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因不作為、慢作為造成“批而未供”土地未能消化處置的,將約談占地職能單位的負責人,確保完成全年計劃。
(五)構建長效機制。要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批后監管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63號)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監管長效機制,嚴把用地審批、土地供應“入口關”,加強項目論證,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產生的風險;對已批準征收的國有建設用地征收補償、規劃調整、土地供應、開工建設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蹤督導,及時發現情況,盡快解決問題,確保供地率始終保持在科學合理的區間內;對閑置土地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調查、及時認定、及時處置,真正將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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