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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8
文     號: 霍政辦發〔2022〕29號 發布日期: 2022-08-22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主 題 詞: 水利
【字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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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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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應對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確保居民用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

1.2.2 有關預案、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

???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地下水質量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臨汾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涉及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發生在霍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于違法排污、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等。

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1)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因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等)、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細菌、農藥、化肥、重金屬等)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導致水源地水質污染;

(2)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導致水源地水質污染;

(3)移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導致水源地水質污染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保障供水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采取政府統籌、部門協同的原則,加強各部門之間協調聯動,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的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習,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做到應急快速有效。

1.5 事件分類

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一般情況下劃分為以下幾類:

(1)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設備設施故障、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風險物質排入河道、湖庫或滲入土壤經污染下滲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的事件。

(2)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

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河道或滲入土壤經污染下滲造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的事件。

(3)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污染物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體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質污染;二是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質污染。

(4)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主要為上述事件情景中多種同時出現的情形,以及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凍等特殊時期可能造成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情景。

2 水源地概況

目前,霍州市城區主城區水源在2010年已停用,大張水源2020年11月全部關閉并已封井,源頭水源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白龍水源為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白龍水源位于霍州市城區西北3.5km處的汾河以西白龍鎮至陳村一帶,面積約4.0km2,水源地代碼為DC0000141082000G0003,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主要開采奧陶系碳酸鹽巖巖溶承壓水,目前共有供水井3眼,井深690.0-691.50m,規劃供水量30000m3/d,屬于中小型水源地,地下水類型為巖溶裂隙網絡型巖溶水。設計服務人口為10萬人。設計取水量為1095萬噸/年。白龍水源地內地下水化學類型為:HCO3.SO4-Ca.Mg 型水。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依據《霍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設置,由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組成(詳見附件1)。

3.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3.1.1 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

總指揮:聯系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融媒體中心、武警霍州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自來水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霍州市分公司、山西省聯通通信有限公司霍州市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霍州分公司等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辦)。根據市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3.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622134

3.1.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和協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2 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設立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

3.3 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0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事件調查組、醫療救護組、治安維護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3.3.1 綜合協調組

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協助應急指揮部完成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 3.3.2 污染處置組(下設3個專業處置隊)

組長: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下設3個專業處置隊。

(1)污染處置隊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配合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污染源的排查,研究制定污染水體的污染處置方案;利用現有的污水處置設施、藥劑對已經造成污染的水體進行消洗、轉運、異地處置等工作。

(2)工程搶險隊

由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配合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對受污染水體進行攔截、收納、清運;若現有水利設施被破壞,對設備進行搶救、維修;控制事故現場的緊急情況,協助事故后的現場清理和恢復工作。

(3)消防處置隊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大隊等單位配合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和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發生火災時的撲救等工作

3.3.3 應急監測組(下設4個專業監測隊)

組長: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水質、水文、氣象、地質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根據現場應急監測工作需要,下設4個專業監測隊。

(1)水質監測隊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配合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水質監測方案,負責應急期間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并及時將數據進行反饋,便于現場指揮部做出決策。

(2)水文監測隊

由市水利局牽頭,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配合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水文監測方案,對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對災害區域進行水文監測、監控,并及時將數據進行反饋,便于現場指揮部做出決策。

(3)地質監測隊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監測方案,對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對災害區域進行地質災害監測、監控,并及時將數據進行反饋,便于現場指揮部做出決策。

(4)氣象監測隊

市氣象局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密切關注水源地天氣情況,密切關注外環境氣象條件對水源地的影響,尤其是可能引發水源地雷雨、冰凍等災害時,應及時告知現場應急指揮部,方便應急指揮部做出下一步應急決策

3.3.4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3.5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保障方案,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3.3.6 事件調查組

組長: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辦)

主要職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3.7 醫療救護組

組長: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3.3.8 治安維護組

組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警霍州中隊等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水源地應急搶險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打擊阻撓水源地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的行為。

3.3.9 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融媒體中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霍州市分公司、山西省聯通通信有限公司霍州市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霍州分公司等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全市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3.3.10 應急專家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等單位配合,主要召集或聘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熟悉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水利工程以及應急保障、恢復重建和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為召集單位,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

主要職責:為飲用水水源地中長期環境保護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污染物的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4 外部應急救援機構

水源地一旦發生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范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請求支援 

4 應急響應

水源地應急響應包括信息收集與研判、預防措施預警、信息報告、信息通報、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事態研判、應急處置、應急監測、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路線詳見附件3。

4.1 信息收集與研判

4.1.1 信息收集

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開展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相關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收集和傳遞我市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必要時,及時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

(1)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負責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監控和傳遞工作。

(2)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事故引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監控和傳遞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引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監控和傳遞工作。

(4)市自來水公司負責水源地保護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監控和傳遞工作。

(5)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撥打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622134),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部門之間應建立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信息來源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途徑:

生態環境、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供水廠和管網末梢水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24小時值班電話、網絡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可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1.2 信息研判和會商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必要時,應根據預案情景和部門職責,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發現可能導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時,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篩選、評估、分析,研判水質變化趨勢,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研究決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或啟動應急預案,并報應急指揮部;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類型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4.2 預防措施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部署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等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飲用水水源質量進行巡查與監管。

(1)生態環境、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飲用水水源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應急處置方案;要建立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應急工作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飲水安全意識;

(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做好快速監測、應急處置和防護裝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重在控制污染源,從源頭預防污染。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所在鄉鎮(街道辦)和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監管。

4.2.1 固定源風險防范

要定期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上游地區進行排查,清除一級保護區內一切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對上游地區以及保護區內污染源清除、搬遷、關閉完成前,要強化環境監管,特別是對涉及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高風險企業要進行逐一排查,詳細登記企業信息,建立飲用水水源地高風險源企業環保檔案、風險源名錄,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編制、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保障,從源頭控制隱患,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4.2.2 生活污染源風險防范

要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垃圾和病死動物隨意丟棄行為的監管,加快推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防止垃圾滲濾液進入地下水。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防止污水滲漏污染地下水。

4.2.3 農業污染源風險防范

要積極推進有機農業,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進畜禽養殖的集約化經營和污染防治、糞便資源化利用。

4.2.4 流動源風險防范

飲用水源保護區所在鄉鎮(街道辦)及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危化品運輸管理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禁止載有有毒、有害、易泄漏危險品的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確需由公路穿越的,公安、交通部門要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健全管理機制,實行登記管理、運輸全過程監控,確保安全。

4.2.5 特殊時期風險防范

在地震、重大汛情、重大旱情、雨雪冰凍等特殊時期,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及時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經研判及時向相關鄉鎮(街道辦)提出防范水源保護區污染風險工作建議。要加強水源巡查和保護的宣傳,對水源周邊重點污染源進行全面的排查,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控,增加水源監測頻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4.2.6 管理與保護措施

開展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已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在保護區內規范設置標識標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有與取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及其他禁止行為,并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網圍欄;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制藥、化工、造紙、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已有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退出。

建立水源地長效保護機制。切實加強日常監管,按照《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各相關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各相關鄉鎮(街道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日常巡查,引導農戶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合理施用農藥化肥。

加強水源地檔案管理。定期開展環境狀況評估,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要求,定期開展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認真評價水源地水質和管理狀況;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碼規范》(HJ747-2015),建立飲用水水源“一源一檔”。

建立供水安全保障機制。生態環境、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定期監測并公開水源地、供水廠出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測數據。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儲備應急物資,深化處理工藝,供水管線改造,分功能供水,規范停止取水、中斷供水等措施,完善應急供水能力,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強備用水源和取供水應急管網的規劃建設,當發生水質異常突發事件時,可通過備用水源或其他水源調水,保障供水安全

4.3 預警

4.3.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即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經專家組研判認為對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經專家組研判認為對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時、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4.3.2 預警啟動條件

①飲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邊發生故意投毒等惡性事件時;

②水源地、供水廠水質監測指標明顯異常時;

③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源、農業面源可能引發水源地水質污染時;

④飲用水源保護區發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水源地水質污染時;

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發生森林火災可能引發水源地水質污染時;

⑥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鄉村公路上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可能引發水源地水質污染時;

⑦其他需要發布預警的情況。

4.3.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布流程: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單位報告,研判可能發生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市人民政府授權現場應急指揮部對事件信息進行跟蹤收集和研判,并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簽發,紅色預警由總指揮簽發。

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渠道:預警信息發布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4.4 預警行動

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必須到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并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實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綜合協調組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 4)污染處置組加強信息監控,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應急供水保障組通知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6)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7)應急物資保障組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醫療救護組組織人員救治傷員;事發地鄉鎮(街道辦)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9)治安維護組負責維護劃分警戒區,并在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安裝事件危害警告標志。

(10)宣傳報道組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

4.5 預警解除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請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6 信息報告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室(值班電話0357-

5622134),隨時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及時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達。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按照“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和“首報要快、續報要準”的原則,在事件發生后立即以電話方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主管部門。

(2)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辦)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部門報告。

(3)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迅速報告給總指揮。同時按相關規定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

4.7 信息通報

對經核實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市應急管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等部門;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市消防救援大隊(遇火災事故)、市交通運輸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市公安局(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等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應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縣(市、區)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同時上報臨汾市政府。

4.8 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的首次報告。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2)續報。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及有關處置措施的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在初報、續報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

信息報告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4.9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各個工作組,并使各工作組進入緊急工作狀態,適時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4.9.1 開展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調查、環境監測、環境監察。通過照相、攝像、錄音等方式進行取證,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徑及波及范圍、目前調水和輸水情況、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應急處理情況等,對污染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并提出處置方案。

4.9.2 開展事態研判

事態研判內容:事故點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污染源排查削減控制情況、水源地和出廠水水質情況、群眾飲水受影響情況、備用水源情況、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輿情控制情況等。

事態研判的結果,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4.10 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堅持分類、分級響應原則,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應急預案的要求,針對事件類型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4.11 應急監測

4.11.1 應急監測程序

水源地應急監測工作由應急監測組負責監測,應急監測組在收到水源地預警后應立即組織相關監測技術人員開展應急監測。事件處置初期,應急監測組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急監測組根據事態發展,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急監測組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4.11.2 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和注意事項、監測結果記錄和報告方式等。監測的內容應包括:水質監測、水文監測、地質監測、氣象信息監測。

(1)監測范圍。應盡量涵蓋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2)監測布點和頻次根據污染現場的具體情況和污染區域的特性進行布點。在水源地取水口處必須設置采樣點。根據本地區地下水流向采用網格法或輻射法布設監測井采樣,同時視水源地水源主要補給來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設置對照監測井采樣。對以固定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的監測布點,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產生污染物的不同工況(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別布設采樣點。

3現場采樣。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采樣頻次應考慮污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應急監測項目可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10)中的方法確定。

(5)分析方法。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應急監測方法及注意事項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10)執行。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4.11.3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4.11.3.1 污染源排查

對已知污染物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對固定源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通過對固定源單位(如上游企業、周邊面源污染等)有關人員的調查詢問,確認主要污染物。對流動源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通過對貨主、駕駛員、押運員等的詢問及查看運送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外包裝、準運證等各種信息,調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確定主要污染物。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污染處置組應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運輸車輛、加工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危化品運輸車輛。

飲用水水源不同超標項目處理技術和部分超標指標原因分對策見附件4和附件6

4.11.3.2 污染處置措施

當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時,優先考慮更換水源,無可替換水源時再啟動地下水環境修復工作。

對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由污染處置組負責污染源的處置;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圍堵、治理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切斷(控制)污染源: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治理污染物:根據應急專家組的意見制定綜合治污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水動力控制法、屏蔽法、被動收集法、地下水曝氣技術等物理修復方法,加藥法、電化學動力法等化學修復方法,抽出處理、滲透反應墻、監測自然衰減法等復合修復法來修復水質。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據地形地貌流域等特點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4.11.4 應急處置

4.11.4.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制訂,現場處置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依靠科技和專家力量,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擴散、漫延范圍,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1)污染處置組及應急監測組迅速趕赴現場鑒定、識別、核實造成污染的種類、性質、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響范圍和邊界,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2)污染處置組采取一切控制措施如切斷泄漏源、關閉閘門、設置圍堰、打撈污染物、調水引流、人工增雨、水體增氧等減小或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

(3)當確定飲用水水源受污染時,應急供水保障組適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保障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必要時采取聯網供水、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增大其他水源地供水量,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地,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供應純凈水等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4)當水源保護區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醫療救護組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因飲用水源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5)應急物資保障組保證應急物資和經費及時到位。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及時調集應急物資和籌集應急經費。

(6)治安維護組應做好污染區域的現場保護、隔離、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

(7)宣傳報道組應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現場處置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針對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見附件5

4.11.4.2 供水安全保障

水質檢測發現水質受到污染,應急供水保障組應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市自來水公司,立即分析污染源性質,加強水質檢測頻率,迅速排查污染來源,消除污染。

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若污染的水源經水廠處理可達到國家水質標準,市自來水公司應啟動取水、供水應急預案,加大處理力度和水質檢測頻率,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如加入洗消劑、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處理機污染物、強化混凝、過濾工藝等措施,確保出廠水質達標。同時,應密切注意水源水質的變化,視水質狀況減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該水源水。

根據分析,若污染的水源經水廠處理不能達到國家水質標準,且危害人體健康,市自來水公司必須立即停止取用該水源水。應急供水保障組要從其他水源地加大供水量。若其他水源地供水不能滿足供水需求時,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提前預警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采取應急供水設施進行分階段、分批次、分街道供水,暫時關停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優先滿足主城區居民用水需要,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的生活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應組織多渠道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群眾恐慌。

4.11.5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各有關部門應根據不同類別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加強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建設。水源地發生突發事件,由應急物資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所需應急物資的收集、調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做好快速監測、應急處置和防護裝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建立緊急情況下物資采購、調撥和運輸機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事件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范、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物資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保障方案,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主要來源于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及部分企事業單位應急物資庫。

4.12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在事件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4.13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時,可按程序終止響應

1)應急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響應終止條件后,由現場指揮部報請應急指揮部批準。

2)現場指揮部接到應急響應終止通知后,向各應急工作組宣布終止應急響應,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公告。

4)應急響應終止后,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有效控制,發生事件的水源地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城區水源地取水口和監測點的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 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工作內容。

5.1 后期防控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應急監測隊伍進行后期污染監測;組織專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物應采取措施妥善、合法處置。事故處置過程產生的廢水污染物收集后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委托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達標后排放,事故處置過程產生的固廢污染物需妥善安全暫存,委托有能力處置單位妥善處置,若為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在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5.2 事件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分析評估預防、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并于事故處置結束后15日內將事件調查報告提交應急指揮部。

5.3 損害評估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實施,可委托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或有能力進行損害評估的單位,開展環境損害調查,評估事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評估工作應客觀、公正、全面,并編寫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

(2)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3)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體要求;

(4)采取的主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

(5)環境應急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的出動、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物資的調配是否與任務相適應;

(6)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7)避免或減輕此類事件的意見和建議,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5.4 善后處置

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制定補助、補償、撫慰、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辦)牽頭做好群眾的疏導安撫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對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應及時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清除。

6 應急保障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制定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建立應急保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機制,切實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應急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系統,各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并保證運行狀況良好,手機務必保持24小時暢通。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將應急隊伍聯系人、聯系電話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下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用通訊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專用通信錄的動態更新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環境應急值守,確保報警電話暢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均應設置1部專用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622134,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

宣傳報道組負責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應急指揮部負責提供準確、權威的信息,宣傳報道組組織統一發布,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住建、衛生健康、水務、相關鄉鎮(街道辦)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隊伍培訓,至少每年一次,培訓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科目,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障環境和用水安全。

6.3 應急資源保障

各有關單位在現有單位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

6.4 經費保障

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安置、基本生活困難補助等專項經費由有關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應急期間由應急物資保障組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應急處置結束后,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

財政、審計部門對應急救援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5 其他保障

6.5.1 物資、設備設施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保證應急處置狀態下應急處置物資和設備設施的運輸保障,應急交通工具優先安排、優先調度。

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協助清理現場,調配消防車輛向供水重點保障區域和缺水區域應急送水。

6.5.2 醫療衛生救助保障

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儲備醫療救治、檢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主要負責對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開展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的水質監測;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組織醫療急救。

6.5.3 治安和人員安全保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公安局、武警霍州中隊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依據相關規定實施治安維護工作,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員趁亂搶劫、盜竊或哄搶財物,依法打擊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并指導相關部門向群眾分發救災物資。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事件特征,配置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處置程序。

6.5.4 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7

7.1 名詞術語

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環境風險源(簡稱風險源):對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造成威脅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來源,包括固定源、流動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質惡化的一切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運輸石化、化工產品的管線;流動源是指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及其他影響飲用水安全物質的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對水源保護區水質造成影響的沒有固定污染排放點的畜禽水產養殖污水、農業灌溉尾水等。

危險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污染物質的種類、 污染物質的濃度、污染的范圍、發展變化趨勢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況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編寫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范圍、布設監測點位、現場采樣、確定監測項目、現場與實驗室監測方法、監測結果與數據處理、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過程總結等

7.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演練和修訂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實際,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結合本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在水源地建設內容、人員機構組成、政策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相關人員及時更新修訂。

7.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相關解讀: 《霍州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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