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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霍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 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2〕36號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主 題 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霍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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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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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市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霍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霍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同時指導鄉(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縣(市、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市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
霍州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霍州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1?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市委宣傳部: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引導和服務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糧油等物資的儲備、調用相關工作。
市教科局:負責做好教育領域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指導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應急醫藥儲備的調撥保障,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重點單位、重要目標的安全,打擊災區盜搶活動及其他犯罪活動,負責疏導交通,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運往災區的重要物資安全到位。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減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災情管理工作;負責申請、管理、分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組織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及接收捐贈款物,組織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災民,保障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組織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承擔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救災減災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轉移安置、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預算、撥付;負責落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資金與工作經費。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報告,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指導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規劃制定,以及臨時安置場所的劃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和指導避災安置場所、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工程等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援保證。
市交通運輸局、霍州公路段:負責做好救災工作期間交通基礎設施的搶通保通工作;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做好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利局:承擔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情和旱情的測報分析;負責洪澇、干旱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恢復損毀的水利設施。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的災情預測、評估和上報,指導農業生產自救、災后恢復和發展生產;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畜牧業自然災害的災害評估,損失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災后恢復和發展生產。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林業自然災害的監測、預防、處置工作;負責林業自然災害的災害評估,損失統計和上報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的監測,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應急供應;
市衛體局: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工作,并為救援人員和災區群眾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救災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督檢查;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
市民政局:負責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困人員供給,按規定程序納入保障范圍。
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群眾性初級救護培訓,組織群眾開展現場救護;開展救災募捐活動,負責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提供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信息,參與氣象災情現場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
市防震減災中心:承擔震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組織震后震害評估和災后住房恢復重建中的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霍州車站、霍州東站: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鐵路運輸組織工作,搶修恢復被破壞的鐵路設施,確保鐵路運輸暢通。
霍州高速收費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費站:開辟救災物資和社會捐贈物資運送、調撥、轉運綠色通道。
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調度工作,負責組織人員搶修轄區內損壞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的電力供應,確保應急指揮部電力供應。
臨汾銀保監分局霍州監管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承保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傷亡人員和受損財產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人行霍州市支行:負責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對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市融媒體中心:第一時間從市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積極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安撫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秩序,消除各種災害后果,幫助群眾開展災后重建。
武警霍州中隊:參加搶險救災、轉移安置災民,幫助災區群眾開展災后重建。
受災鄉鎮(街道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并妥善安置。
2.2?應急工作組及其職責
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實際,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設7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總指揮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1)信息統計組
牽頭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教科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體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中心等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辦)。
職????責:負責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的統計、分析、評估、核查、上報工作,保持各相關部門災害信息共享,提出應急工作建議。
(2)災民轉移安置組
牽頭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霍州公路段、霍州高速收費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費站、霍州車站、霍州東站、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等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辦)。
職????責:負責緊急轉移災民安置總體計劃的制訂、協調和實施;負責設置災民臨時轉移安置場所,調集、撥付轉移安置所需的資金與物資;負責災民轉移安置時所需要的臨時生活、交通運輸及安全保衛等保障工作。
(3)災民基本生活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霍州公路段、霍州高速收費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費站、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紅十字會、霍州車站、霍州東站、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人行霍州市支行等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辦)。
職????責:負責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組織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做好國內外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撥付,保證救災資金及時到位;負責災區糧油、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災區交通運輸、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
(4)醫療防疫組
????牽頭部門:市衛體局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
職????責:負責組織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救援物資,設立醫療救援場所,組織救治、轉運傷病員,指導幫助災區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
(5)宣傳報道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融媒體中心。
職????責:根據市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6)治安保衛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配合部門: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
職????責:負責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重點單位、重要目標的安全,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交通秩序。
(7)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組
牽頭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防震減災中心、臨汾銀保監分局霍州監管組、人行霍州市支行、市人武部。
職????責:負責災區倒損住房的統計、評估、上報;負責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災后住房恢復重建中的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災后住房恢復重建規劃、新選址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預算、籌集、申請、撥付、分配和管理;負責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行政、政策、信貸、保險支持。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及時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辦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市發改局要求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
4.1.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市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政府和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市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市政府、臨汾市應急管理局。
4.1.2 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市應急管理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在8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3?對干旱災害,市農業農村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其辦公室要視情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信等發布信息。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單位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I、Ⅱ、Ⅲ、Ⅳ四級,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
5.1 I級響應
5.1.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按照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總指揮啟動I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市委、市政府領導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會商會,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委、市政府領導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派出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辦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街道辦請求,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駐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信局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全市醫藥儲備應急調撥,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辦)應急供水工作。市衛體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教科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7)根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應急管理局、受災鄉鎮(街道辦)、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1)在國家、省總指揮部(國家、省減災委)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按照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2.2?響應措施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總指揮組織協調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派出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辦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街道辦請求,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駐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衛體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根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受災鄉鎮(街道辦)、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1)在國家、省總指揮部(國家、省減災委)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3.2 響應措施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組織協調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辦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街道辦請求,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駐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衛體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受災鄉鎮(街道辦)、市有關部門負責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0)在國家、省、臨汾市總指揮部(國家、省、臨汾市減災委)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4.2 響應措施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措施。
(2)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辦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隊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街道辦請求,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駐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衛體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受災鄉鎮(街道辦)、市有關部門負責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全市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災害發生后,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災區鄉(鎮)、街道辦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街道辦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每年9月中旬各鄉(鎮)、街道辦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對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2.3?根據災情評估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上級和市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市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績效。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及糧食供應等。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受災鄉鎮(街道辦)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地震、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倒損住房核定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
6.3.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安排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和救災經費的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縣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市人民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不足時,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積極向上級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同時,市財政局要合理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市人民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應急物資保障信息系統,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市工信局組織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移動、聯通和電信等通信運營企業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學校、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將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體、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蓋市、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體、氣象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各鄉(鎮)、街道辦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暴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
8.2 預案演練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12月29日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霍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17〕8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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