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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霍州市向鄉鎮(街道)下放部分 行政執法職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2〕51號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題 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霍州市向鄉鎮(街道)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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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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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向鄉鎮(街道)下放部分行政執法
職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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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霍州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縣鄉聯動、銜接有序、運行順暢、規范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機制,提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能力,促進平安霍州、法治霍州建設,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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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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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霍州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市委專項辦鄉街執法體制工作專班領導下工作。市委編辦為專班牽頭單位,統籌部署全面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下放行政執法事項選取、提請審議工作,指導完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機制,指導、監督規范執法工作。
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指導,負責指導鄉鎮(街道)下放事項承接工作,厘清執法邊界,完成專班交辦的工作。
鄉鎮(街道)加強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健全相關機制,完成專班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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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聯合建設與過渡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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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職權實施實行聯合建設和過渡期管理。
第三條?聯建是指在過渡期內,下放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原實施部門(以下簡稱職權部門)要采取逐項幫扶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幫助鄉鎮(街道)開展工作,使鄉鎮(街道)能平穩承接下放事項。
第四條?聯建單位為各職權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司法行政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聯建指導、協調、監督。
第五條?各聯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聯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聯建全面工作。聯建單位行政執法分管領導為聯絡員,各聯建單位應及時將聯絡員信息書面報送市司法局。
第六條?下放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職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內實行職權部門指派執法人員參與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案件辦理。過渡期為一年或下放執法事項案件聯合辦理3起以上案件,以先達到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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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執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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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下放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公布印發后,市司法局統籌組織各職權部門對鄉鎮(街道)進行培訓。各職權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培訓講師、執法清單涉及本部門的事項的培訓內容的編撰等工作。
第八條 培訓內容包括:下放行政執法事項的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填寫規范、下放事項的檢查方式方法、檢查內容和標準規范、執法辦案的技巧、注意事項等。 ??
第九條?下放事項清單印發后,各職權部門應對照本部下放事項將培訓內容匯編成冊,報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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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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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由鄉鎮(街道)依法相對集中行使的,職權部門原則上不再繼續行使。
第十一條?案件重大復雜或需要回避、不宜鄉鎮(街道)管轄的,鄉鎮(街道)可以報請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司法行政部門指定職權部門管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鄉鎮(街道)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指定職權部門管轄。
第十三條?重大復雜案件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方重大權益的;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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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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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鄉鎮(街道)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各職權部門管轄的或職權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鄉鎮(街道)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各職權部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案件的材料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現場檢查記錄、投訴舉報材料等)、初步證明違法行為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六條?案件移送應當以職權部門或鄉鎮(街道)的名義進行,不得以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名義移送,接受部門應出具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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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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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過渡期內,鄉鎮(街道)在辦理行政執法案件時,鄉鎮(街道)主動邀請職權部門指派一名執法人員對案件辦理進行指導,各職權部門應當指派。
第十八條?過渡期內,職權部門在辦理案件時,應當吸收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學習觀摩辦案。
????第十九條 過渡期內,鄉鎮(街道)辦理案件應當聽取職權部門指派執法人員的意見。在辦理行政執法案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應當吸納職權部門法制審核意見。職權部門應當對執法案件進行法制審核,并提出意見,逐步提升鄉鎮(街道)執法辦案水平,規范執法行為。
第二十條?過渡期內,鄉鎮(街道)應當將辦理完結的案件整理成冊主動送交職權部門進行案件質量評查,職權部門應當進行整體評查,并指導鄉鎮(街道)完善。
第七章 ?執法協助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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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鄉鎮(街道)執法過程中,發現認定違法事實需要由職權部門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職權部門。職權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及時提出書面相關證據材料移交鄉鎮(街道),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對情況緊急或證據可能滅失的,職權部門應當及時派執法人員現場處置,因辦案需要復制相關職權部門檔案等資料的,相關職權部門應當積極支持,不得推諉刁難。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道)和職權部門在聯建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和焦點、難點問題,雙方應當積極協商協調,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召集相關部門研究協商解決,必要時向市政府報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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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作考核、督查及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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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相關的部門和鄉鎮(街道)應積極配合落實各項工作。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納入市委專項辦專項考核。
第二十五條?市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專班對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推進工作不力、推諉扯皮、問題較多的部門,采取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的方式進行督查,同時將督查情況抄告市委專項辦。
市司法行政部門依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負責對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行政執法的合法性適當性,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實施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市司法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執法行為違法或不當等問題情形,向行政執法機關發出《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限期處理并報告情況;行政執法機關限期未處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第二十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有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職責、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助義務、不執行或不報告《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和《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等情形,市司法行政部門視情況采取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移交市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追責。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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