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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3〕24號 | 發布日期: | 2023-08-18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主 題 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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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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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晉政辦發〔2012〕23號)及《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4〕13號),現就優先發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車及其它相關基礎設施組成的公共客運服務系統,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約高效、節能環保等優點,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緩解交通擁堵,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選擇。城市公共交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民生工程。要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為服務民生、改善民生,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采取切實可行的扶持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優先、投資優先、政策支持優先、道路通行優先和信號優先,加快構建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營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社會氛圍,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公共交通服務。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樹立“公交優先就是人民群眾優先、綠色交通優先”和“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理念,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普遍服務、城鄉統籌,文明規范、安全可靠”的原則,以增加運力、拓展路網、優化結構為重點,以編制專項規劃、完善政策制度、落實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加強行業管理為手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公共交通資源,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發展的補貼補償機制,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按照“公交都市”建設標準推進城市公交、城際公交、城鄉公交協調發展,構建銜接順暢、方便快捷、經濟合理、綠色環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不斷滿足城市發展要求和公眾出行需求。
三、總體目標
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協調發展”的要求,堅持“科學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不斷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加快推進落實。加快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基本形成貫通全市的公交體系以及城鄉公交客運一體化網絡,公交出行分擔率、公交車輛萬人擁有量、公交站點覆蓋率、車輛平均運送速度、公交場站面積不低于國家標準。
四、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
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針對城市公共交通現狀、發展需求,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等,要保持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和穩定性,按照規劃組織實施,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與城市總體布局和人口產業分布相協調。采取有力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隨意更改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公交專用道、停靠站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設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臺、候車亭等設施;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汽車客運站、醫院、商場、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新建、改(擴)建重大項目,應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財稅部門要落實城市公交場站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參與相關規劃及驗收工作,確保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應體現霍州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和地方文化特色。
對于城市公共交通規劃中確定的公共交通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應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在年度土地利用招標分解中優先安排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用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公共交通設施功能及土地用途。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性。大力發展大容量、低能耗、環保型公交車,提高公交車輛檔次和舒適程度,不斷改善乘車環境和服務硬件設施。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應符合《城市客車分等級技術要求與配置》(CJ/T162-2002)的標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車輛,力爭用3-5年左右時間,實現城市公交車輛清潔化。嚴格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DB14/T599-2011)的要求,積極開展質量信譽考核和行業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營行為,提升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加快智能公交系統和公共服務系統建設。要加強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智能化頂層設計,完善公共交通行業智能化建設架構,加快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數據標準體系和智能化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庫和公交IC卡收費系統、出行查詢系統、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營運調度系統、站點和停車場站管理系統等,提高運營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公共交通服務的便民水平。
(四)不斷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強化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理念。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范,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能力。
(五)推進城鄉公共客運一體化
積極適應城鎮化的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大力發展城鄉公交、城際公交、鎮村公交,優化城市公交、班線客運、農村客運和旅游客運組成的多層次客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城市公共交通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城市近郊區的城鄉客運班線的公交化改造,擴大城市公交線網的通達深度和覆蓋面。合理界定城市公交與農村班線的功能與服務邊界,構建農村客運與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體系,實現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的有效銜接。
(六)加大公共交通財政保障力度
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專項資金要足額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并根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需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公交停保場和首末站等基礎建設,落實車輛購置、環保車輛更新、公交補貼、信息化建設和安全應急保障等方面資金。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財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與財政收入協調增長的機制,以保證公共交通資金的穩定投入。
(七)建立規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補貼補償機制
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經濟補貼、補償機制。財政部門要與交通運輸、審計、發改等有關部門,科學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范圍,對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價和開辟“冷線”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要對公交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在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的基礎上,給予政策扶持和經濟補貼。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60周歲以上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免費乘車,中小學生優惠乘車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增加的支出,定期足額給予專項經濟補償。
(八)制定科學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和票價
城市公共交通的運價實行政府定價,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文件,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經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逐步建立公交票價與企業運營成本和社會物價水平的聯動機制。企業要根據不同類型乘客的出行需求,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引導更多的乘客選擇公交出行。
(九)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隊伍建設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隊伍建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素質。要切實維護公交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持公交隊伍穩定。要建立公交企業職工工資與其產生的社會效益相聯系、與勞動力市場價格相適應的穩定增長機制,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職工的勞動收入水平,保證公交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保障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的落實。考慮公交駕駛員的工作特點,將其列入提前退休的特級工種范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方便群眾出行,成立霍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制訂年度行動計劃,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協調、解決推進公交優先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組長由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負責人兼任。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共同落實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政策保障體系,在規劃、建設、用地、財稅等方面給予支持,有力保障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按照本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序有效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強化考核評價。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領導小組對各成員單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測,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取得實效。交通運輸部門依據服務質量績效考核有關規定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促使人們樹立綠色低碳、文明交通出行的理念,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公共交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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