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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26
文     號: 霍政辦發〔2023〕42號 發布日期: 2023-11-02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字體: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新修訂的《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霍政辦發〔2019〕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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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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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加強預警、提前響應,信息公開、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臨汾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霍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霍州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氣預警。重點區域為鼓樓辦、開元辦、退沙辦、北環辦、南環辦、白龍鎮、大張鎮、辛置鎮等區域。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霍州市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分項預案,是霍州市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鄉鎮(街道)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修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實施方案,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鄉鎮(街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指揮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市、鄉鎮(街道)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指揮部

指揮長:聯系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體局、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交警大隊、市氣象局、霍州公路段、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和各鄉鎮(街道)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市指揮部工作組

市指揮部設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專家支持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 預報預警

3.1 預警分級

3.1.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預警統一以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1.2 夏季臭氧污染天氣預警

根據《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議,夏季臭氧污染天氣預警不分等級,以預測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為啟動條件。

3.2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根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每日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

當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時,要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確定預警等級。

3.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預警信息原則應提前24小時及以上發布。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后,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3.1?預報預警組會商確認預警級別后,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預警建議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級別等內容。

3.3.2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建議出具預警意見,經指揮長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

3.3.3?當接到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經履行相應程序,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措施。

3.4 預警調整

3.4.1?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可以升級預警級別;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低于現有預警級別,但未達到解除條件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

3.4.2 當接到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等級調整信息,經履行相應程序,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等級調整要求。

3.4.3?預警調整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3.5 預警解除

3.5.1?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可以解除預警。

3.5.2?當接到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解除信息,經履行相應程序,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解除要求。

3.5.3 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等級及程序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Ш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臭氧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分等級。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督導檢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宣傳報道組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主動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執行市指揮部預警要求的基礎上加嚴應急減排措施,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時,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紅色預警時,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

有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應急措施,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2 響應措施及措施落實

各有關單位在預警期間要加強執法檢查,特別要加大對工業企業限停產或錯時生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露天燒烤、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監督整改落實到位,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4.2.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在嚴格執行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要求、加嚴管控,具體分Ⅲ級、Ⅱ級、Ⅰ級等3級執行。在接到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發布的嚴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時,從嚴執行。

4.2.1.1 Ш

4.2.1.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2.1.1.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1.1.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2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煤炭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

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及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大氣辦批準、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城市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確保達到清潔標準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撒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城市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建成區行。城市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其他區域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線路增加運行班次,市區主干線路延時收車60分鐘。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2.1.2 ?Ⅱ級

4.2.1.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2.1.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1.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3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煤炭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

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及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大氣辦批準、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城市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確保達到清潔標準。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撒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城市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建成區行駛。城市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可參照臨汾市區車輛限行交通管制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市區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2.1.3 Ⅰ級

4.2.1.3.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室外作業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2.1.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4.2.1.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4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的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配套的洗選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煤炭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4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

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區所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施工工程、拆遷工程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城市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確保達到清潔標準。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各鄉鎮(街道)。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撒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城市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建成區行駛。城市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清潔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6時錯峰運輸(電能、氫能清潔能源車輛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可參照臨汾市區車輛限行交通管制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市區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霍州公路段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4.2.2 夏季臭氧污染天氣減排措施

在嚴格執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火電、水泥熟料、燒結磚瓦、加油站、汽修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點位采取加嚴管控措施實現減排。接到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發布的嚴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時,從嚴執行。

(1)工業源污染減排措施

VOCs企業:涉VOCs企業產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溫時段錯時生產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因連續生產工藝無法錯時生產的企業在高溫時段再降低5%以上生產負荷。

火電企業:采取調整優化生產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措施進一步降低煙囪NOx排放濃度。

水泥熟料企業:采取調整優化生產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措施進一步降低水泥窯及余熱利用系統NOx排放濃度。

燒結磚瓦企業:采取調整優化生產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措施進一步降低NOx排放濃度。

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企業:每日錯時生產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

(2)生活源污染減排措施

儲油庫、加油站:儲油庫和已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并備案的加油站,每日停止油品裝卸和運輸作業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未完成的延長4小時以上。

汽修企業: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燒(分解)”工藝改造的,每日噴烤漆錯時作業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未完成的禁止進行噴烤漆作業。

干洗店、印刷企業:每日錯時生產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

市政施工:戶外涂裝、建筑外墻涂刷、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樹木修剪等涉VOCs市政施工禁止作業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建筑工地電焊作業在集中電焊區進行,并配套煙氣收集措施,無法在室內進行的電焊禁止作業時段延長2小時以上。

餐飲單位:加大餐飲油煙檢查力度,確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拒絕露天燒烤。

(3)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機動車:加大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路查路檢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違法拆除燃氣車三元催化器、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等行為禁止柴油渣土車進入市區規劃區進行拉運作業。

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大市區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力度,禁止國三以下排放標準及未懸掛號牌、未編碼登記、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作業。

4.3 實施清單化管理

全市所有涉氣企業要全部納入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要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結合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布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一企一策”公示牌(以下簡稱為“公示牌”)。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錯峰限、停產情況和不同預警時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公示牌內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績效評價等級、預警啟動時間、預警級別及對應等級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氣不同預警時的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得超過3批。

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類企業,應根據民生需求“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績效等級

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對符合規定需納入保障類的工業企業,按照相關程序報送上級部門同意后,可豁免錯峰生產。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水平。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保障類工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對重點行業的績效評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當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一年內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4.4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日報制度,每天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4.5 信息公開

宣傳報道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電子屏幕及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6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市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624204

4.7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1小時內,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接到響應指令后,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于應急指令發出后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嚴格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根據市級應急要求或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會商建議,經報請市指揮部同意后,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并向市揮部辦公室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6 總結建檔 ?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報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記錄,建立檔案。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配備專職人員,確保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相關單位要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監察、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同時,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7.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分局和市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及時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7.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并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7.4 資金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7.5 其他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強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對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并報臨汾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分別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91018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政辦發〔201933號)同時廢止。

附件:附件1: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程序圖.docx

?????????附件2: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wps

?????????附件3: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wps


相關解讀: 【圖片解讀】《關于印發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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