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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26
文     號: 霍政辦發〔2023〕43號 發布日期: 2023-10-27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字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霍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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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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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

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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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打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3〕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汾河谷地環境綜合治理走在前作表率為目標,以常態化治理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為抓手,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污染治理,實施差異化管控,嚴格考核問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秋冬季和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二、攻堅目標

完成上級下達的2023—2024年秋冬季空氣質量兩個階段改善目標(2023年10—12月、2024年1—3月PM2.5濃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分別達到控制指標)和2023年大氣環境指標任務。

三、攻堅措施

(一)開展結構性污染整治

1.全力推進結構布局調整。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

2.深入實施散煤污染治理。以確保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為前提,因地制宜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514戶居民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同步將完成改造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細化禁燃管理要求,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復燒監管力度,嚴禁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持續深入推進農業大棚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建立農業散煤設施清單,完成農業用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工作任務。持續開展散煤、柴禾、燃煤設施“三清零”工作,夯實采暖季散煤禁燒基礎。加強居民采暖用氣、用電供應,保障居民采暖使用。提前調配儲存潔凈煤,確保禁燃區內居民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3.加快推進運輸清潔化改造。新建或遷建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企業、物流園區,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加快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煤炭、火電等行業中長距離運輸主要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貨車,出省煤炭原則上采用鐵路運輸,煤炭行業清潔運輸貨運量同比提高5個百分點。除應急救援、救護等特殊用途車輛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公共領域車輛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推動清掃保潔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加快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進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車輛非法營運或進入工礦企業內部使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

(二)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4.嚴格落后燃煤鍋爐、爐窯淘汰更新。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省政府、臨汾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工信、農業農村等部門信息共享,開展全面排查,完善鍋爐和爐窯清單,覆蓋全燃料種類、各行業領域、不同爐型。開展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回頭看”,對發現的違法使用鍋爐,嚴格采用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方式,依法依規予以徹底淘汰。嚴控新增燃煤鍋爐,除集中供暖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確有必要建設的,依法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納入鍋爐清單統一監管。夯實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成效,嚴禁違規建設使用。堅決取締淘汰燃煤熱風爐。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爐窯以及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推動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集中供熱等進行替代。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鍋爐和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5.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治理。開展鍋爐、爐窯簡易低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對脫硫脫硝除塵治理工藝適用性、關鍵組件表計和控制系統完備性、裝備質量可靠性、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和自行監測規范性等為重點內容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沒有達標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對裝備質量低劣、關鍵組件缺失、自動化控制水平低的進行升級,對運行維護不到位的實施全面整改。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回頭看”,已完成改造的,加強低氮燃燒系統運行維護;推動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需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有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的將開關閥開度信號接入DCS。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爐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備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以燃煤鍋爐直接改燃類為重點,開展抽查抽測,對于污染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依規實施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6.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組織開展水泥、鑄造、磚瓦、煤炭洗選等行業無組織排放專項整治,實施粉狀、粒狀等易起塵物料儲存及輸送過程密閉和封閉改造,破碎、粉磨、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藝環節及非封閉式爐窯,無法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進行作業的,應設置集氣罩,根據廢氣排放特征確定集氣罩安裝位置、罩口面積、吸入風速等,確保應收盡收,并配套建設靜電、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全面持續排查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及煙道、爐體密閉負壓情況,杜絕煙氣泄漏,對存在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理處罰。12月底前,全面完成無組織排放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三)實施工業企業污染減排

7.全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夯實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等企業污染減排實效,嚴格執法監管,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評估監測工作質量管理,對評估監測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績效等級降為D級,并按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進行處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8.扎實推進VOCs綜合治理工程。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敞開液面逸散廢氣治理、加油站油氣綜合治理、汽修行業噴烤漆治理、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等。完成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的企業升級改造工作。加強企業運行管理,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要加強監管監控,嚴格禁止非應急狀態下偷排放散。12月底前,完成企業VOCs治理設施建設改造、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儲罐及裝載設施廢氣綜合治理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

9.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對16個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環??冃У燃壓褪胤ㄇ闆r,對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時停限產要求,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期間分兩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2023年10月20日—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2024年1月1日—3月31日,兩個階段按比例分別實施管控。錯峰生產管控要求按規定納入排污許可證內容,依法依規實施管理。對符合規定需納入保障類的工業企業,按照相關程序報送上級部門同意后,可豁免錯峰生產。

(1)磚瓦行業

①A級和引領性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②B級企業,停產66天。

③C級企業和無獨立熱源的非引領性企業,停產82天。

④D級和其他非引領性企業,停產。

(2)粉磨站(礦渣粉)行業

①引領性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②非引領性企業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配料、粉磨工序停產50%,未完成的全面停產。

(3)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攻堅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2個月。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有關單位)

10.實施排放濃度排污總量雙控。嚴格落實《臨汾市聯防聯控縣重點企業排放濃度和排污總量雙控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實施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污總量雙控,將日均排放濃度和年排污總量列為排污許可證相應限值內容,對日均排放濃度和年排污總量超出雙控要求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有關單位)

11.嚴格錯峰措施置換審核。對涉及居民供熱保障等民生類企業,確需調整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由市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措施并提出申請,經臨汾市政府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工信局等有關單位)

(四)開展面源污染管控

12.加強工地裸地揚塵管控。加大建筑、市政、拆遷等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力度,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綠網等苫蓋。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嚴格實施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嚴禁帶泥攜塵上路。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地全部安裝視頻監控或揚塵監測設施,并與住建、生態環境、城管等有關部門聯網。對城市連片裸露地面、易產塵堆放場所以及廢舊廠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圍擋、苫蓋、灑掃或綠化、硬化等抑塵措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霍州公路段等有關單位)

13.強化道路清掃保潔。強化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持續開展道路清洗沖洗工作,大風、降雨過后要立即實施清掃清洗,加密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嚴格達到清潔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公路段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14.監測重點區域揚塵。對進入城市市區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及每日使用貨車和工程機械500輛以上的重點企業、場所主要進出道路設置固定式揚塵監測站點,開展道路揚塵監測。鼓勵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持續開展降塵量監測考核,月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平方公里。(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霍州公路段等有關單位)

15.開展“三清零”抽查檢查。11月起,組織對散煤、柴禾、燃煤設施“三清零”工作成果進行抽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問責處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能源局及各鄉鎮、街道)

16.加大露天焚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完善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強作業指導,因地制宜選擇秸稈還田模式,提升科學規范化還田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推進秸稈高效離田、產業化利用,培育壯大秸稈加工利用主體。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加強田間地頭禁燒巡查管理。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網格巡查等方式,深入開展秸稈、垃圾及其他生物質等露天焚燒管控,堅決遏制露天焚燒多發、蔓延勢頭,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人員嚴格按規定進行問責處理。(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

17.依法管控煙花爆竹。嚴格落實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清繳處置工作,杜絕違規燃放污染環境問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18.嚴格餐飲油煙管控。加強餐飲從業單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做好臺賬記錄。堅決查處不在指定區域從事露天燒烤行為。強化餐飲廢氣在線監測數據運用,對超標排放問題依法實施處罰。(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19.減少養殖業氨排放。以減排潛力大以及惡臭投訴集中的規?;B殖場為重點,加強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推動氨等惡臭氣體治理設施建設,做好氨排放監測監管,探索建立畜禽養殖氨排放控制技術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五)開展移動源污染管控

20.實施重、中型車輛繞行管控。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實施重、中型柴油貨車、燃氣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優化通行管理,采用駐點檢查和電子抓拍等方式,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置,全面降低重、中型車輛對城區空氣質量影響。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單位)

21.嚴格入城重、中型車輛管控。加強進入城市建成區的重、中型車輛管控,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許可通行。禁止燃油、燃氣渣土車進入市區違規拉運。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非電能、氫能混凝土攪拌車不得進入市區運營作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單位)

22.加強非道機械低排放區管控。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域管控,低排放區域內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使用單位采用國四排放標準或電動工程機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住建局等有關單位)

(六)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23.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照省、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要求修訂發布霍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預警管理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24.強化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落實部門定期會商、專家綜合研判、及時發布預警、督促指導響應、適時協商減排、預警效果評估等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七)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25.開展工業企業管控專項檢查。按照重點區域重點查、關鍵企業查關鍵點、問題企業盯住查、績效等級高的企業無事不擾的原則,采取企業自查、專項檢查、適時突查方式,對工業企業落實管控措施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打擊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對秋冬季期間存在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按規定降低績效評定等級,實施加嚴管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

26.開展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2024年3月底前,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執法監測情況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加大對監測點位設置、儀器設備功能參數、原始監測記錄、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的檢查力度,推動委托單位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更換性能不滿足標準規范要求的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強化手工監測報告和過程數據的平臺化管理,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公開曝光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單位和人員名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27.開展面源污染管控專項檢查。秋冬季綜合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期間,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持續開展施工工地、散煤、露天焚燒、煙花爆竹、餐飲等面源污染管控工作專項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障面源污染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領導組各成員單位)

28.開展車輛和非道機械管控專項檢查。10月起,針對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貨物運輸的工礦企業、施工工地、鐵路貨場等重點場所,開展重型載貨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嚴肅查處國六燃氣車違規拆除三元催化器、柴油貨車顆粒物捕集器不正常運行、違規銷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檢驗機構違規檢測弄虛作假等問題。2024年3月底前,組織開展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嚴查檢驗過程數據異常的檢測線和機構,重點核查分析儀和工控機之間是否橋接硬件作弊設備或安裝作弊軟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統籌開展新生產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核查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在線監控和排放等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交警大隊、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

29.開展油品合規情況專項檢查。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機制,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非標油品問題線索進行追溯,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開展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抽測,依法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非法自備油罐。(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單位)

(八)開展監測管控能力提升行動

30.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持續推進環境空氣PM2.5組分、VOCs監測站點及路邊交通、產業集群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建設,力爭12月底前建成9個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并與國家、省、臨汾市平臺聯網,進一步健全全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強化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預報精準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及相關鄉鎮、街道)

31.提升涉氣環境問題處理能力。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技術支撐作用,開展空氣質量分析研判、站點和企業涉氣問題線上調度、企業專家線下排查走航、重點問題精準幫扶等服務,提升管控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霍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領導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推進攻堅行動。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細化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攻堅方案要求,結合各自職責,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要把工業企業錯峰管控要求傳達通知到相關企業,指導企業制定錯峰停限產具體措施,同時,要對重點企業實施專人駐廠監管,確保攻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分解控制目標。市大氣辦要根據上級對我市下達的2023年10—12月和2024年1—3月PM2.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每月對各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對未完成的予以警示。

(四)定期調度總結。市大氣辦要加大攻堅工作調度力度,及時掌握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指導督促,確保工作任務穩步推進、存在問題妥善解決;要每日通報重點工作情況,每周進行小結分析,定期形成總結報市委市政府。

(五)嚴格考核問責。將攻堅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列為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內容,考核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參考。對攻堅工作措施落實不力的,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追責問責。

(六)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攻堅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通報工作進展,主動報道亮點工作和先進經驗,積極引導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工作,推動攻堅取得實效。市融媒體中心等要跟蹤開展攻堅工作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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