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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9
文     號: 霍政辦發〔2024〕12號 發布日期: 2024-05-08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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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霍州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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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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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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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應對臭氧污染,推進全年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根據《臨汾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臨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O3年均濃度控制在185μg/m3內。

二、管控范圍

全市12個鄉鎮(街道)、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管控時間

2024年4月29日至9月30日。

四、管控措施

(一)開展涉VOCs和NOx工業源管控

1.開展涉VOCs企業排查問題復查工作。對2024年涉VOCs企業排查發現問題的整治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新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商務局、霍州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

2.實施涉VOCs企業錯時生產。環保績效A級以外的涉VOCs企業,在高溫時段(每日10—16時,下同)涉VOCs工序錯時生產(降雨天除外,下同)。因連續生產工藝無法錯時生產的企業,要在高溫時段降低30%生產負荷或在管控期間實施涉VOCs設施依法集中停產;降低生產負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產設施生產的方式進行,集中停產的時間不得少于2個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霍州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

3.降低涉NOx企業排放量。火電企業每日高溫時段NOx小時排放濃度在基準含氧量6%的條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內,其他時段NOx小時排放濃度控制在40mg/m3以內。燒結磚瓦企業NOx小時排放濃度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控制在150mg/m3以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霍州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

4.按時更換活性炭。使用活性炭處理工藝的企業,要按要求儲備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輪活性炭更換,廢活性炭要按規范及時轉移處置,并做好購買、更換和處置臺賬記錄。(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

5.定期開展動靜密封點檢查工作。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1000個的工業企業和儲油庫,4月底前開展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規范開展泄漏檢測、修復、質量控制、記錄管理等工作,對發現的泄漏問題及時進行維護修復(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霍州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

(二)開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6.加強儲油庫、加油站作業管控。儲油庫和已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并備案的加油站,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進行油品裝卸和運輸作業;未完成的加油站避開8—18時進行油品裝卸和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7.引導公眾錯時加油。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特別是黨員干部帶頭夜間加油,引導公眾錯時加油,減少高溫時段VOCs排放。(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8.加強汽修企業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業要按規定及時更換活性炭,廢活性炭要按規范及時轉移處置,并做好購買、更換和處置臺賬記錄。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燒(分解)”工藝改造的汽修企業,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進行噴烤漆作業;未完成工藝改造的,噴烤漆作業要避開4—9月實施,杜絕汽修企業將噴烤漆工序轉移至手續和環保設施不健全的地點實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

9.加強干洗店管控。市區干洗店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從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10.加強重點印刷企業管控。市區印刷企業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從事油印、噴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

11.加強市政施工管控。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開展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建筑工地電焊作業要在集中電焊區進行,并配套收集設施,對高空焊接、大件組裝焊接、線性工程定點焊接等無法在室內進行的,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作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等單位)

12.加強餐飲單位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力度,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及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督促餐飲從業單位每月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臺賬記錄。劃定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不得在劃定區域外進行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三)實施移動源管控

13.加強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管控。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路查路檢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違法拆除燃氣車三元催化器、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等行為開展城市道路暢通工程建設,合理優化中重型貨車運輸通行路線和時間,對穿行城市規劃區的運輸通道實施科學繞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

1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強化市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不得使用未備案、未編碼登記、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6月1日起,非新能源裝載機、叉車、打樁機不得進入市區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單位)

(四)開展其他管控工作

15.加強市區灑水降溫。強化市區重點道路噴霧灑水作業,加密高溫時段作業頻次,保持重點道路和市區綠植持續濕潤。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修剪樹木、修整草坪,同時對植物開展沖洗灑水作業,減少植物源VOCs排放。(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霍州公路段、市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

16.加強下水道異味管控。嚴格下水道異味管控,及時沖洗控制異味,每月對存在異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沖洗不少于一次。(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細化工作任務。有關單位充分認識臭氧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對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管控對象,細化管控措施,明確責任人員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臺賬,扎實推進管控工作;要對照管控要求,組織制定企業“一企一策”管控措施。

(二)強化檢查督導。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切實把管控要求落實到位。市大氣辦將利用走航車、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無人機等手段開展專項檢查,強化對各有關單位落實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導,對發現的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三)加強污染應對。市大氣辦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緊盯臭氧濃度變化趨勢,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研判情況,適時發布臭氧管控指令,開展應對管控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應對,全面抓好落實。要采用VOCs走航設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監測設備,定期開展檢查巡查,充分發揮專家團隊作用,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四)嚴格督促落實。市大氣辦要定期調度匯總各單位工作情況,對出現高值的區域進行警示,對指標完成情況、工作開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公開通報,督促臭氧污染管控責任扎實落地,確保管控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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