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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霍州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23
文     號: 霍政辦發〔2024〕31號 發布日期: 2024-08-30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 主 題 詞: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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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各市屬企業

《霍州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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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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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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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加強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52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23〕28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霍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資或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代表市人民政府投資形成具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簡稱市本級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市本級企業主管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具體包括:

(一)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二)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四)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第五條??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規定直接上交市財政部門,納入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

第六條??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由市本級財政部門負責收取,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和其他市本級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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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收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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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市本級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區別以下情況核定:

(一)應交利潤,根據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凈利潤和不低于30%的比例計算核定。

(二)國有股股利、股息,根據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關于利潤分配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核定。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根據企業產權轉讓批準文件、產權轉讓合同和資產評估報告等資料扣除轉讓費用后核定。

(四)企業清算收入,根據清算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業清算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國有股權(股份)所占比例應分得的清算凈收入核定。

(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其中:

1.特別分紅,需由市財政局和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聯合報請市政府確定采取的特別分紅方式和比例。

對企業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利潤實施的分配,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期初未分配利潤和市政府確定的比例計算核定。

對特定行業企業收取的特別收益,按市政府享有的特定行業各級企業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核定。

2.一級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轉讓二級及以下企業國有產權收入,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和市財政局認定應當統籌使用的,根據企業產權轉讓合同和資產評估報告等資料扣除轉讓環節費用后具體核定。

3.減持國有控(參)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收入,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和市財政局認定應當統籌使用的,根據報請市政府同意意見核定。

第八條??國有獨資企業擁有全資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子企業的,應當按集團公司的凈利潤為基礎申報。

第九條??市本級企業根據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損失,需要減免國有資本收益的,應當向市財政局和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局和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將減免的國有資本收益直接轉增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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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收益申報和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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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市本級企業申報和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程序如下:

(一)應交利潤。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企業對全年應當上交的利潤收入進行申報。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在收到所監管(所屬)企業上報的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復核,市財政局在收到審核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二)國有股股利、股息,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沒有設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為董事會,下同)表決日后30個工作日內,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據實向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申報,并附送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文件。

在與其他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可以預分股利、股息。預分的股利、股息,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國資監管部門申報。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在收到所監管(所屬)企業上報的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復核。市財政局5個工作日內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企業據此于10日內辦理國有資本收益交庫手續。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在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由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授權的企業據實申報,并依據市財政局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于10日內辦理國有資本收益交庫手續。

(四)企業清算收入,在清算組或者管理人編制剩余財產分配方案后30個工作日內,由清算組或者管理人據實申報,并依據市財政局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于10日內辦理國有資本收益交庫手續。

(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向有關企業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企業收到后于10日內辦理國有資本收益交庫手續。

第十一條??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科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款級以下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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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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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市本級企業應當及時并依法依規完成企業內部程序。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編制并向市財政局和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市本級企業,直接報市財政局)報送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當詳細說明國有資本收益的實現和上交情況。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會同市本級國資監管部門每年依法對經過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國有資本收益實現和上交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滯留、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單位,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催交,并將因滯留、欠交國有資本收益而產生的利息收入,一并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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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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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為了更好地保護國有資產,本辦法實施前市本級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不規范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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