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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推進全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4〕32號 | 發布日期: | 2024-08-30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 題 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關于推進全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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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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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全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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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基本養老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更好保障老有所養,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3〕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加快構建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有效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保障基礎,兜住底線。立足我市實際,統籌考慮必要性和可能性,著眼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穩妥有序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水平。
擴大普惠,促進共享。不斷拓展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和內容,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覆蓋面,使老年人能夠獲得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基本養老服務。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在不斷夯實家庭養老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引入市場機制、引導社會互助共濟等方式,幫助困難家庭減輕負擔,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品質化升級。
優化整合,均衡配置。強化養老服務各相關領域政策的配套銜接,推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老年優待等制度資源優化整合,促進基本養老服務投入向重點人群、社區居家、農村等傾斜。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基本健全,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初步建立;以經濟困難、失能、殘疾、留守老年人等為重點的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更加便利;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1.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嚴格落實《霍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找準高頻需求事項和服務供給短板弱項,推動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更可持續,《清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行動態調整。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
2.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依申請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為基礎的更為精準的基本養老服務響應機制。評估操作規范和評價結果全市范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作為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通過“線上+線下”多樣化形式開展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便民養老服務。以數字賦能集成改革為牽引,加強老年人醫保、社保、健康狀況以及困難家庭老年人經濟狀況等數據共享,實現基于老年人精準畫像的分類型保障,著力推動“政策找人”“服務找人”。
3.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支持制度。對失能、高齡及其他老年人群體,按需分類提供適宜服務。優化養老服務機構扶持政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養老”“家政+養老”等服務模式。完善高齡津貼制度,主動向霍州市戶籍80周歲以上老年人精準發放高齡津貼,100周歲(含)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
4.優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堅持“機構跟著老人走”,推進嵌入式養老機構建設,優化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點服務功能和場景,構建布局均衡、適應需求、服務便利的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體系。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村(社區)應當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勵建設小微型養老機構。
5.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加強養老服務資源統籌,構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和支撐體系,大力推進居家生活照料、巡診、康復護理、送餐助餐、助浴等“一站式”養老服務。加快推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持續提升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能力,將專業化服務延伸到家庭。因地制宜發展“中央廚房+中心食堂+助餐點”、鄰里互助、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助餐服務,就近就便滿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加大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力度,推進公共服務設施改造,持續推進特殊困難家庭適老化改造。鼓勵普通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
6.深化醫養康養有機融合。多渠道增加醫養康養結合服務供給,鼓勵依托現有資源或新改擴建等方式建設老年病醫院,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鼓勵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床位,提供養老服務。鼓勵由鄉鎮(街道)、村(社區)提供場地,社會力量舉辦護理中心(站)等,開展社區“嵌入式、小型化、連鎖化”醫養結合服務。全面推進康養聯合體建設,力爭到2025年,依托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實現康養聯合體鄉鎮(街道)全覆蓋。探索老年認知障礙友好社區建設,打造從社區預防干預、家庭支持到機構照護的認知障礙連續照護鏈。
7.大力發展互助養老和志愿服務。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度,引導志愿者參與為老服務,開展“銀齡互助”活動。積極發揮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的“五社聯動”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詢服務、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養老領域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鼓勵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老年社會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志愿者與為老服務需求有效對接,構建具有霍州特色的養老志愿服務模式。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委老干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醫保局、市殘聯、團市委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機構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8.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政府投入資源或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要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積極推動新建公辦養老機構采取公建民營路徑提升服務效能,引導重點建設護理型(含認知障礙照護型)養老機構(床位)。
9.促進民辦養老機構有序發展。支持普惠型養老機構發展,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推進“一人一床一碼”改革,結合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床位智能管理和精準補助。結合群眾支付能力,科學制定市域范圍內養老機構收費標準及床位補貼標準,落實民辦養老機構床位補貼,助力可持續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按規定落實相應補貼。
10.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城鎮社區養老幸福工程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地方專項債券資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實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定期開展星級評定。支持專業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專業化連鎖化運營。優化財政支持方向,實行精準補助。財政部門對達到運營補貼標準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結合數量、星級等因素,按照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加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資源集成,因地制宜建設服務綜合體,集聚機構照護、短托日托、助餐送餐、康復護理、居家上門服務等功能。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基本養老服務重點群體保障
11.深化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推動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多源籌資、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的原則,穩妥規范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長期護理保險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護理標準,解決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護理和機構護理的需要,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做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期護理保險等政策的銜接。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將服務延伸至家庭。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積極開展社區和居家康復護理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利用社區配套用房或閑置用房開辦護理站,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務。
12.加大困難老年人兜底關愛力度。落實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照料護理費用。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行集中供養。面向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以網格為基本單元,廣泛開展“敲門行動”“安居守護行動”,鼓勵支持養老服務協會、社工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企業等參與探訪關愛服務。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引導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服務功能,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業務辦理、家政預約、代收代繳等便民養老服務。
13.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結合敬老院改造提升,逐步在各鄉鎮(街道)改建1所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六助”等居家上門服務。加大農村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加快構建共建共享優質養老服務資源常態化機制,鼓勵和支持養老服務企業通過投資興辦、公建民營等方式,投入農村養老服務。對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進行提檔升級改造,穩步推進“區域中心+日間照料”的農村養老模式,采取區域設點、流動服務、鄰里互助等多種方式,實現農村養老服務全覆蓋。
14.保障優撫對象養老服務需求。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優惠服務,滿足服務需求。打造精品優撫醫療機構,鼓勵優撫醫院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養老服務信息化賦能
15.推動養老數字化改革。積極推進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設,推進養老服務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完善養老服務數據庫,推進養老服務系統協同、數據協同、業務協同和政策協同。構建公共服務政策配置模型,推進養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智能分析、按需推送。
16.拓展基本養老服務場景。推出“居家養老”“智慧助餐”等服務場景,探索家庭養老床位和家庭病床“兩床融合”。推進智慧養老院建設,逐步為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養老服務站點配備智能服務終端。推進社區、鄉村和養老機構建設線上線下結合的老年學校。
17.推廣智慧養老技術與設備。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聯網、機器人等技術,增強養老服務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設備的難度。積極推進智慧服務適老化,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保留線下服務途徑,方便老年人獲取服務和福利。加大老年人智慧設備應用普及培訓力度,積極消除老年人“數字鴻溝”。
(責任單位:市工科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基本養老服務支持力度
18.強化養老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按照養老領域資金分擔支出責任,統籌保障基本養老服務,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不斷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發展。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
19.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實施技能提升行動,加大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培訓力度。到2025年,每萬名老年人擁有持證養老護理員達到20人。嚴格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一次性入職獎勵制度,因地制宜出臺養老護理員激勵措施,打造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
20.落實優惠扶持政策。落實落細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對養老服務機構電視、電話、寬帶網絡等費用給予優惠。在政策范圍內,鼓勵將閑置國有或者集體房產優先用于非營利性居家養老服務。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21.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共管、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逐步建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和從業人員信用和激勵懲戒機制。探索完善更加體現服務設施水平與質量效果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制度。強化養老服務機構安全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規范。
22.發揮標準規范引領作用。開展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實施動態管理。加強和規范養老服務機構質量評價,加大檢查評價結果應用。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及各相關部門要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工作任務,對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措施辦法,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形成協調配合、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強化督導考評。民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單位建立動態監測和評估評價機制,明確量化指標,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基本養老服務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日常指導,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實現,保障服務質量和安全。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及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做好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以及新媒體,廣泛宣傳工作動態和成效,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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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霍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附件
霍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達到待遇享受 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市人社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 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人社局 | |
3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參保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醫保局 | |
4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 |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醫保局 | |
60周歲及 以上老年人 | 5 | 司法救助 | 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應當優先、及時提供司法援助,免收費用。 | 關愛服務 | 市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
6 | 旅游服務 | 60周歲(含)以上進入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旅游景區免頭道門票,免費進入公園、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紀念性陵園等公共文化設施;60-65周歲(含60不含65)進入其他旅游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65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進入旅游景區。 | 關愛服務 | 市發改局 市文旅局 | |
7 | 社區居家照料服務 | 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相關活動場所和服務內容。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8 | 城市公共交通優惠 服務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 | 關愛服務 | 市交通運輸局 | |
65周歲及以上 老年人 | 9 | 獨生子女照料假 |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按《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落實老年人子女護理假。 | 照護服務 | 市人社局 |
10 | 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 | 老年人自愿申請,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免費進行綜合能力評估,做好與健康狀況評估銜接。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11 | 健康管理 | 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進行健康指導。電子檔案要完備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健康評估等內容。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指導。 | 醫護服務 | 市衛健局 | |
80周歲及以上 老年人 | 12 | 高齡津貼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補貼標準由市政府確定。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3 | 百歲補貼 | 為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發放百歲老人補貼,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經濟困難的 老年人 | 14 | 養老服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8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5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分年度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提升居家養老生活品質。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16 | 低保戶中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助餐補貼 | 在經認定的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為符合條件的霍州市戶籍老年人提供助餐補貼。 | 助餐補貼 | 市民政局 | |
經認定生活 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 17 | 護理補貼 | 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100元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8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普惠制培訓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訂單式培訓不超過4000元/人。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老年人 | 19 | 最低生活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給予應急性、過渡性臨時救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老年人 | 20 | 分散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按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給予基本生活補貼;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對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分別按照不低于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的1倍、2倍、3倍給予護理補貼;辦理喪葬事宜;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21 | 集中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由供養服務機構統一照料和日常管理。要做到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特殊困難 老年人 | 22 | 探訪服務 | 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對生活能夠自理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每月探訪關愛不少于1次;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應適當增加探訪次數,及時了解情況,提供幫助。 | 關愛服務 | 市民政局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 23 | 集中供養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保障等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24 | 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優先辦理入住。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經認定符合 條件的殘疾 老年人 | 25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 補貼 | 按照相關規定為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為一級、二級重度殘疾老年人和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動態調整。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生活無著的 流浪、乞討 老年人 | 26 | 社會救助 | 按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提供臨時性救助服務。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身體條件適宜的老年人 | 27 | 文體活動 |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 公共服務 | 市文旅局 市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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