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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霍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辦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26
文     號: 霍政辦發〔2024〕46號 發布日期: 2024-12-3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字體: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霍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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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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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

礦產資源有償處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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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管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礦產品市場秩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遏制非法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處置范圍

(一)經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住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環保等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經批準或備案的生態修復工程、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項目范圍,不包括臨時用地范圍;

(二)經批準的涉及場地平整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三)非砂石類生產礦山在其礦區范圍內按照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剝離、井巷開拓、選礦產生的砂石料;

以上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施工產生的砂石除本項目自用外(僅用于本項目場地平整回填、擋土墻及護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資源),需對外銷售的。

二、處置主體

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工作由工程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特殊情況的,經市政府同意,由政府國有企業或項目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牽頭單位以下簡稱處置單位)

三、處置程序

(一)確定砂石等礦產資源量。處置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評估,編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明確砂石等礦產資源產出總量、自用量、剩余量、誤差量等內容,經相關專家評審通過后,報市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確定出讓起始價。工程建設項目經評估、審查確定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量后,由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有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對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價格進行評估后,確定出讓起始價。

(三)制定處置方案。處置單位根據項目確定的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量和出讓起始價,組織編制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方案應明確以下內容:

1.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總量、自用量、剩余量、誤差量、出讓收益評估情況、工程成本核算以及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方式。

2.砂石等礦產資源采挖施工安全生產、邊坡修復、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要求。

3.項目場地平整或施工建設時間期限。

4.相關監管部門和處置單位的工作責任和監管職責。

5.明確工程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存放地。

(四)組織實施出讓。處置單位按照批準的處置方案,負責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有償處置。

(五)簽訂合同。出讓結束后,競得人按規定與處置單位簽訂出讓合同。

四、處置要求

(一)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原則上應單獨公開有償處置,不得扣除開挖成本(法律法規或其他需要政府負責場地平整情形除外),不得以調撥、調劑等方式處置砂石等礦產資源。

(二)非砂石類生產礦山礦區內剩余砂石資源的有償處置參照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辦理,嚴禁礦業權人私自出售或以贈予為名擅自處置礦區內剩余砂石資源。

(三)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利用管理。相關鄉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有關部門按職能落實監管職責,共同監管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工作。取得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權的競得人、施工單位等應做好安全、環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四)禁止以臨時用地、臨時取土點、土地整治、工程建設、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設施農用地等名義非法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未經依法依規處置,嚴禁出售、倒賣砂石等礦產資源。

五、收益分配

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上繳市財政。為保障處置、監管工作經費,處置單位委托第三方編制評估報告、自然資源部門委托第三方價格評估報告等費用,按實際支出由市財政保障。

六、職責分工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工作,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聯動作用,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負責調查、登記轄區內砂石等礦產資源并函告處置單位;加大巡查監管力度,發現和制止在項目紅線范圍外違法開采、未經處置違法買賣砂石等礦產資源的行為,并在第一時間提請相關部門查處;協調解決相關矛盾糾紛,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管。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專家審查評估報告、確定出讓起始價。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處置經費、監管處置收益。

市公安局:負責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構成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非法收購砂石、非法占地、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等刑事案件,進行查處,依法追究涉案人員法律責任。

水利局: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砂石開采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審查采礦廢石及工程建設產出剩余砂石處置前依法申報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導督促按方案實施各項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的監管。

市應急局:負責處置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工程建設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占用林地資源的監督,查處砂石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涉及破壞林地資源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好砂石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涉及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的管理。

市住建局: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砂石等礦產資源開采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及砂石等礦產資源開采揚塵監管。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砂石等礦產資源運輸中揚塵、泄漏監管。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砂石等礦產資源開采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砂石等礦產資源處置過程中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

各處置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具體的處置工作。

七、違法處罰

發現未按照規定公開有償化處置,擅自將臨時用地、臨時取土點、土地整治、工程建設、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等項目產生的自用外多余砂石等礦產資源進行對外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等行為的,由自然資源部門移交至具有執法權限的部門,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八、執行時間

本辦法由霍州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文件政策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關解讀: 【圖片解讀】《關于印發霍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產出剩余砂石等礦產資源有償處置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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