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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部門協同督促支持政府項目國有企業 常態化系統化零拖欠農民工工資流程指南和試點推廣的意見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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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政辦發〔2024〕5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中央各駐晉單位、企業,各省管國有企業:

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是重要民生實事和重大政治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高位部署推動。近年來,我省各級各部門在欠薪源頭預防、案件動態清零、部門協同監管等方面持續發力,推動欠薪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欠薪問題治理成果,督促支持政府項目和國有企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依法依規依約、對標對表對優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斷健全工資保障常態長效機制,強化欠薪違法“零容忍”態勢,推動實行欠薪“零報告”機制,著力打造欠薪“零投訴”單位,在全省工程領域帶動實現“零拖欠”目標,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在事前預防上下功夫,欠薪源頭治理關口前移

(一)完善行業規制。各級政府項目、國企項目實行“管行業也要管工資”“管出資也要管工資”,各相關部門、國有企業要建立系統內工程項目臺賬,監督按約定和實際施工進度將人工費用撥付到位、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督促落實法定工資保障制度,全面納入工資支付信息化平臺動態監管,積極解決欠薪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統籌協調項目監管,做好問題交辦督辦,做好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開立、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公示和勞動合同訂立的監督監管工作,建設工資監控預警信息化平臺,依法查辦相關違法案件。

——發展改革部門對其立項審批的政府項目,嚴格論證項目實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資金落實存在明顯缺陷的不予審批。應將政府項目立項審批信息及對應的下達投資計劃信息及時推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督促項目人工費用撥付到位。

——財政部門下達工程項目財政資金預算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推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作為項目建設單位直接撥付建設資金的,要跟蹤督促人工費用分賬撥付到位。

——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工程項目審批信息推送至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相關部門應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人工費用分賬撥付到位,加強行業企業信用監管,督辦解決行業內拖欠工程款、違法轉分包等原因造成的欠薪問題。

——交通運輸部門應規范交通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確保公路、水運等建設項目人工費用分賬撥付到位,督促工資支付到位,督辦解決行業內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問題。

——水利部門應規范水利領域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建設項目人工費用分賬撥付到位,督促工資支付到位,督辦解決行業內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問題。

——教育部門應督促學校作為建設單位將項目人工費用按約定分賬撥付到位,督促工資支付到位。

——農業農村部門應確保本部門管理的農業建設項目人工費用按約定分賬撥付到位,督促工資支付到位。

——衛生健康部門應確保各類醫療機構建設項目人工費用分賬撥付到位,督促工資支付到位。

——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生態環境、文化旅游、體育、能源、林業、鐵路等其他行業領域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出資單位或主管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的城市投資公司,項目出資國企、國有建筑施工企業等,應依法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并按實際施工進度足額分賬撥付人工費用,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或風險隱患。

——省國資運營公司指導督促各省屬企業建立所屬企業投資和施工項目臺賬,監督工程款、人工費用撥付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出資單位應及時通過工資監控預警平臺等形式,將項目審批、建設備案、查處未批先建項目等情況準確推送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動態更新項目施工狀態,監督項目將農民工考勤、工資支付等信息接入監控預警平臺。

(二)有效宣傳政策。各級應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列為全省普法宣傳、依法行政教育、省內相關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及相關國有企業人員培訓的重點內容。

(三)明確責任清單。制定國有企業保障工資支付執行責任清單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清單,明確工資保障義務、工資支付規范流程和預警平臺操作使用辦法,明示違法違規后果。相關部門在項目辦理審批、許可手續時,將執行責任清單一并告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據此制定本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方案并報上級單位備案。

二、在事中監管上出實招,盯緊盯牢工資結算支付流程

(四)保障工資資金。沒有落實建設資金和人工費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政府項目禁止由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墊資撥付人工費用。

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人工費用撥付時間、額度和方式,并按照約定和實際施工進度及時撥付、專款專用,項目出資單位、監管單位予以監督。工程預付款中應包含分賬撥付的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因資金審批手續等原因不能按月撥付的,應提前約定并按照一定周期提前撥付。

依法依規存儲工資保證金。施工單位在同一管理地區有多個項目的,可以核定一定額度的工資保證金在區域工資專戶中統一存儲。新開工項目工資專戶余額始終大于工程年度施工合同額1%的,可暫免存儲工資保證金。享受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的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以現金形式補足。

(五)加強資金跟蹤。建設單位向主管單位、出資單位申請撥付工程款項時,應列明人工費用,收到資金嚴格按要求優先分賬撥付到位。主管單位、出資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情況的監督,對發現截留、擠占挪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采取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節嚴重的根據管理權限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六)摸清用工底數。項目各建設環節農民工均應進行實名制登記,錄入信息化平臺和管理臺賬后方可進場施工。嚴格規范與農民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書面用工協議并交付農民工保存,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工資構成、發放時間和方式等信息,發揮勞動合同對雙方的約束力。推廣應用電子勞動合同。

(七)清晰計量計價。總承包、勞務分包單位及勞務班組委派專人每日清晰記錄每名農民工出勤時間、實際工作完成量、工作質量和驗收情況,每日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報送項目勞資專管員匯總、監督。鼓勵通過手機軟件等信息化手段實行每日薪酬考勤確認。總承包單位根據法律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實現日清月結,防止因質量扣款、工量計價爭議引發欠薪糾紛。

(八)糾紛事先調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相關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定期通報研究工作情況,實時轉辦調處重大欠薪風險隱患。

國有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子分公司、區域公司應設立勞資管理總監,專門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監督各項目落實法定工資保障制度,協調解決欠薪糾紛,管理勞資專管員。

所有項目成立由建設單位牽頭,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人員組成的欠薪糾紛調處機構。

(九)設置維權公示。在施工現場入口、項目部和生活區域醒目位置分別設立維權公示牌,增加公示欠薪糾紛調處機構、勞資管理總監聯系方式,將糾紛隱患化解在項目內部,防止形成上訪投訴。

(十)強化動態跟蹤。工資支付、考勤以及其他工資保障制度落實情況均應由總承包企業通過信息化平臺等方式,實時上傳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行業監管部門接受監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有關部門項目巡查重點內容。

三、在事后處置上求實效,聯動化解動態清零欠薪問題

(十一)欠薪協同化解。各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全面摸排所屬工程項目欠薪風險隱患,主動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疑難復雜問題及時報告屬地政府、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企業集團。

各類渠道發現的欠薪線索和工資保障制度不落實問題,應同步交辦項目出資單位、主管部門和上級企業集團核實解決,被交辦單位按照欠薪清零時限要求按時書面反饋。

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工程款項問題,相關主管部門應牽頭依法依規督促償還,限期解決拖欠款項并優先償付農民工工資。未及時結算工程款項導致欠薪的,發包單位限期組織辦理結算并支付,逾期不結算的以農民工主張的欠薪金額限期支付。欠款欠薪金額存在爭議的,先行解決無爭議部分,爭議部分由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協商解決。拖欠工程款或人工費用分賬撥付不到位形成欠薪的,由建設單位、出資單位依法承擔墊付責任;足額撥付后發生的欠薪,由施工單位清償。違法違規承攬施工業務的實際施工人應當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

(十二)愛心接訴服務。各級各部門應向社會全面公布農民工欠薪維權渠道,投訴舉報電話24小時值守。加強接待窗口軟硬件建設,統一規范接待流程,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現場辦案、現場處置、跟進銷號、及時反饋。欠薪維權窗口設立法律援助服務席位。

項目主管部門、出資單位和國有企業建立欠薪反映渠道,協調解決欠薪糾紛,定期派人參加聯合大接訪活動。各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定期參加區域內集中接訪,幫助解決欠薪問題。

(十三)暢通處置渠道。對收到的政府項目、國企項目欠薪線索,應當日受理核實,同步交辦出資單位、主管部門和上級企業集團,事實清楚的無爭議欠薪全部當日受理、當日解決,一般問題3日內解決。未解決的由案發地市縣政府牽頭,按照“四個兜底”(工資保證金兜底、應急周轉金兜底、政府項目財政兜底、國企項目上級集團兜底)原則2日內解決到位。

對拒不按期清償欠薪、引發農民工反復上訪投訴的,在立案查處欠薪違法的同時,還要調查該項目不依法落實工資保障制度、涉嫌違法轉分包問題,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理處罰和信用懲戒,追究項目有關監管部門、出資單位、國有企業勞資管理總監、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等履職不到位的責任。

欠薪案件辦結后均應對當事人進行回訪,未徹底解決的交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包案督辦,確保案結事了。

(十四)共知共解輿情。健全網信、宣傳、公安、信訪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參與的涉薪輿情監控處置機制,發現涉薪敏感輿情第一時間通報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和上級企業集團。由屬地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和涉事企業上下配合、橫向聯動,線上線下同步處置,堅持輿情處置不過夜。對存在的欠薪問題應立即解決,控制輿情發酵蔓延;對采取惡意散播虛假信息、造謠傳謠等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薪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應立即責成消除不良影響,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及時澄清事實真相,回應社會關切。

(十五)實行零情報告。各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應責成專人定期上報反饋本地區、本部門政府項目和國企項目欠薪問題發生處置情況、存量問題解決進展,報送前由主要負責人把關確認。經及時處置和摸排起底,如無新發和存量欠薪問題應實行“零報告”,不得不報告或隱瞞不報。

(十六)加強府院聯動。嚴格落實我省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聯動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信訪部門主動加大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生效清欠文書執行等方面的協作力度。對拒不按期清償欠薪的,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快速執行、保障支付。對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及時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移送立案和執行情況及時提請人民檢察院跟蹤監督、派員協助。

市縣辦案單位違規設坎、聯動不力、推諉扯皮導致欠薪問題得不到解決、欠薪犯罪得不到依法懲處的,省級聯動工作組及時組織約談和監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在責任落實上動真格,樹牢工資保障紅線底線

(十七)強化考核激勵。嚴格實施對市級政府和相關省級單位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考核,日常考核與集中核查相結合,優化指標設置和考核方式。將部門聯動處置和協同監管情況、欠薪問題交辦反饋情況等,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全省通報,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對實現“零拖欠”目標的單位、企業將予以通報表揚。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相關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加大對守法誠信企業的獎勵力度。

(十八)加強責任追究。對欠薪問題核查處置不力、農民工因欠薪反復上訪投訴的,由省級治理欠薪工作協調機構約談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向市級政府通報,抄送紀檢監察機關。

對政府項目發生嚴重欠薪違法行為,欠薪問題久拖不決或發生重大涉薪輿情的,從項目立項審批、土地出讓、招投標、工程款和人工費用撥付、工資保障制度落實、欠薪立案查處等方面全面核查監管責任和處置責任,倒查各環節違法違紀線索,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涉及國有企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會同其上級集團追查責任,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和通報、罰款等處理處罰。

(十九)宣傳經驗典型。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要支持鼓勵欠薪治理機制創新,注重挖掘、歸納欠薪治理過程中的有效做法和亮點舉措,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欠薪經驗。對治理欠薪措施有力、實現“零欠薪”的國有企業,加大宣傳支持力度,在評優評先方面重點推薦,帶動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欠薪風險、投訴舉報多發的企業和項目應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屬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上門“把脈開方”、督促整改到位。

(二十)公布失信名單。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拖欠工資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對因為拖欠工資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國有企業和重大典型案例,將在相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五、在創新機制上求突破,加強對欠薪治理的組織保障

(二十一)領導上手直辦。市縣政府各分管負責人是分管領域政府項目、國企項目落實各項工資保障制度、預防解決欠薪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在項目開工1個月內,應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和出資單位完成實地檢查,重點督促人工費用按時分賬撥付到位。涉及省級投資建設項目的,報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與相關省直單位對接落實。

案發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對國家轉辦、省領導督辦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涉薪輿情直接包案辦理,調動各部門力量、協調司法機關,包案解決疑難復雜問題。案件特別重大的,案發地縣級政府可申請提級辦理。

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建設、施工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管理監督、保障資金撥付、解決欠薪問題,上級集團負有督辦和兜底解決的責任。

(二十二)拓展數據賦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加快全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和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平臺的優化建設,完善平臺功能,保障預警平臺的硬件設備、數據安全。數據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打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間數據梗阻環節,確保工資監控所需數據全面、準確、動態、安全接入。通過數據自動比對,精準發現欠薪隱患。

(二十三)加強人財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欠薪必要的經費保障,做好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信息化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臺建設的經費保障。各地、各相關部門研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治理效能。各市縣政府應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協調機制,通過成立工作專班、政府負責人定期召集工作推進會議等形式,確保部門間順暢對接。

政府項目、國企項目按照施工規模及現場作業人數配備專職勞資專管員,高峰期現場作業人數100人以內至少配備1名,每增加100人再增配1名,專門負責班組長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用工實名制登記、用工臺賬建立、農民工考勤和工資核定、預警平臺更新錄入等工作,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專職勞資專管員應比照施工員、安全員等崗位享受同等津貼、待遇,做好車輛、通訊等工作保障,加強業務培訓。

六、在以點帶面上做文章,發揮標桿項目示范推廣作用

(二十四)實現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門應按照本意見要求,督促政府項目、國企項目打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桿項目、良心工程,可結合區域實際對支付流程、保障措施和工作責任進行進一步細化、優化,帶動全省工程項目對標對表對優,不斷提升勞動用工管理精細化水平,實現農民工工資“零拖欠”目標。兜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以更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山西高質量發展和全方位轉型作出貢獻。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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