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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霍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標     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霍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 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2
文     號: 霍政發〔2024〕8號 發布日期: 2024-10-3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主 題 詞:
【字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霍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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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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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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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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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民生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充裝、配送標準化建設、智能化運營的水平,增強行業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規發〔20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對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執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強化措施,嚴格管理,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體推進,推動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在全市范圍內規劃建設1五級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對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進行整合,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水平低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鼓勵各類企業、民間資本參與標準站建設運營工作積極推進具有自動充裝、統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監管功能的標準站建設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三、實施主體要求

(一)資質要求。實施主體應為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具備燃氣經營資質和豐富管理經驗的企業。

(二)土地要求。實施主體用于建站的土地應滿足儲存、充裝、配送等要求,用地選址應符合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和液化石油氣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建五級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的自有土地面積不少于20畝,原則上不得為租賃土地租賃期超過20年的除外

(三)資金要求。實施主體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建設進度,保證充裝標準站建設按本方案要求完成。

(四)建設要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充裝標準站建設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報告。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和進度安排組織實施,確保按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符合上述要求的實施主體達到3家及以上時,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依法依規選擇確定實施主體。

四、建設內容

(一)建設標準充裝系統

結合實際,經實地考察、深入調查研究,選址在霍州市白龍鎮陳村附近,建設一個總體積3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氣存儲能力符合5級站標準,具備消毒清洗鋼瓶、掃碼識別氣瓶、充前預檢、上瓶開閥充裝、下瓶復檢、撿漏疊瓶等全自動功能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該標準站占地20余畝,距離108國道較近,交通運輸便利,能夠充分滿足霍州中心城區及鄉鎮(街道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需求,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二)建設統一配送系統

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實行統一配送服務。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標準,實現氣瓶標識統一、配送車輛統一、員工證裝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實名登記統一、安檢內容統一的“六統一”標準規范管理服務機制。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戶服務系統,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對配送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實行用戶實名制銷售,準確記錄用戶供氣使用憑證、氣瓶出入充裝站、氣瓶出入用戶等相關信息配備專用車輛運輸,隨瓶入戶完成連接、調試、檢測、安檢工作。

實行配送餐飲業瓶裝液化石油氣掛牌公示制度。公示牌內容應當包括:餐飲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配送公司名稱、聯系人及電話,燃氣安檢責任人、檢查時間、檢查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

配送人員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用于配送服務的車輛、駕駛人員和配送人員原則上定人定車,相關信息由其所屬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公司向燃氣管理部門備案,并錄入用戶服務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液化石油氣配送容量不超過120公斤,可選擇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電動(燃油)正三輪車作為配送車輛。

(三)建設全流程智能監管系統

同步推進鋼瓶智能角閥、二維碼和充裝秤聯鎖改造工作,實現與智能監管平臺聯網。燃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具備監督管理、企業運營服務、用戶網上交易、應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氣智能監管平臺。依托智能監管平臺,及時獲取用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信息,對液化石油氣鋼瓶流轉實行監管,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過程可追溯動態監管目標。

)建立治安反恐防范體系

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建設應將安全防范系統納入總體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嚴格依據《石油石化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3-2019,建立包括安全防范系統建設、運維保障體系和長效機制在內的治安反恐防范體系。運行前,標準站要對照安防要求,組織安防專家開展風險評估并作出評估結論

(五)落實用戶設施強制要求

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和燃氣器具相關標準的規定,全市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等非居民用戶應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所有用戶使用的燃氣器具包括家用燃氣器具、商用燃氣器具應當自帶熄火保護裝置,居民用戶還應安裝灶前燃氣自閉閥,否則不得供氣。

進度安排

(一)確定實施主體階段(20241031日前

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相關企業建設意向,市住建局牽頭,依法依規確定充裝標準站實施主體。

(二)實施推進階段(2024111日2025930日

實施主體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標準站建設方案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前期手續辦理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選址、征地、規劃、建設等手續;2025年9月底前完成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充裝系統、配送系統、全流程智能監管系統治安反恐防范體系建設建設實施主體企業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標準站的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完工后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文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三)總結規范階段(2025101日12月31日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標準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形成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住建、自然資源、發改、市場監管、商務、公安、行政審批、城管、應急、消防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及相關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霍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的推進實施和統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切實抓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各項工作落實。

(二)強化監督指導。住建、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職責履行指導、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檢查督促和具體實施。自然資源等部門及相關鄉鎮要在充裝標準站建設中的土地征用、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推動項目生根落地;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統籌協調,推動工作落實,并加大對液化石油氣企業標準化建設的監管力度,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市場秩序。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凝聚社會共識,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要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回應并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防范社會負面影響,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解讀: 【圖片解讀】《關于印發霍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 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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